据了解,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包括河北省廊坊市、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、吉林省长春市、上海市徐汇区、江苏省南京市、江苏省苏州市、浙江省杭州市、sd省济南市、sd省青岛市、河南省洛阳市、湖北省武汉市、湖南省长沙市、重庆市渝中区、四川省成都市、云南省昆明市。
通知提出,自2020年起,在全国范围内分批次确定若干试点城市,在此基础上,综合考虑不同规模和类型城市的示范性,择优确定示范城市。推动试点城市、示范城市纳入多层级消费中心培育建设。到2022年,建设100个试点城市、30个示范城市,试点城市、示范城市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体制机制更加完善,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健全,消费环境更加优化,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,文化和旅游消费保持快速增长态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