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起,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按新版《目录》及相应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执行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《目录》和办法,结合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合理设置专业,并做好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设置管理工作。中等职业学校可按规定备案开设《目录》外专业。高等职业学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,可自主论证设置专业方向。教育部指导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按照高起点、高标准的要求,积极稳妥设置高职本科专业,避免一哄而上。
此外,教育部将根据《目录》陆续发布相应专业简介,组织研制相应专业教学标准;要求各地要指导职业院校对照《目录》和专业简介等,全面修(制)订并发布实施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;要求各职业院校要根据《目录》及时调整优化师资配备、开发或更新专业课程教材,以《目录》实施为契机,深入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。